欢迎访问 湖南律师网 官方网站! 咨询服务热线:13467606306
Logo
新闻分类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阳媚律师 
手机:13467606306(微信同号) 
邮箱:416306623@qq.com
网址:http://www.hunanlawyers.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305号万达广场A座33003室
详细内容 Home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子女抚养 >> 详细信息

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2856次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上一篇: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下一篇: 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湖南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本站法律顾问:蒋阳媚律师   手机:13467606306 (微信同号)
湖南律师网、长沙律师网、湖南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咨询、长沙离婚费用
收缩
  • QQ咨询

  • 湖南律师网
  • 湖南律师网
  • 电话咨询

  • 134676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