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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阳媚律师 手机:13467606306(微信同号) 邮箱:416306623@qq.com 网址:http://www.hunanlawyers.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305号万达广场A座330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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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我借了我们夫妻俩的共同存款,离婚时要还吗? |
发布时间:2021-11-26 阅读:27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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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老婆过不下去了,我赚的钱都悉数上交家庭让她掌管,而她这个人对自己极其大方喜欢买各种奢侈品,但只要给孩子买生活用品、给双方父母买节日礼品时,她就喜欢哭穷,搞得像我没给她家用一样,真是太奇葩了,我们经常为此争吵。现在双方都觉得累,只想快点离婚,起诉至法院。她这时提出要我还钱,原来是婚后第二年我办厂,她坚决不同意,让我写了该厂由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协议,才肯将我们的夫妻共同存款20万元借给我作为启动资金,还拿出了我当时写的借条。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法院会认可这份借条,让我还钱吗?
答:您好,在你们夫妻双方约定了该厂由您个人独自经营的情况下,您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您从事个人事务,如果您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事宜,也就是对于该厂的收益未用于家庭,法院在审理时将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对该借据予以确认,您理应依约向对方归还所借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蒋阳媚律师作为长沙市最专业婚姻家事团队的专业律师,处理过上百件婚姻家庭案件,如果您有需求,可以随时和蒋律师取得联系。电话:134676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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