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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老公在离婚协议里写房子都给我却反悔了,这协议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1-11-30   阅读:3015次
问:老公是个拆二代,家里房子多、名下车也有三台,但是他好吃懒做,我一念叨就会发生争吵,根本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所以他提出离婚,我们还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他给我一套他婚前的房和一辆车,可是签字后我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来我起诉到法院离婚,他答应离婚但不愿意给我协议上所约定的房子和车子了,我想请问这份双方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到底还有没有效?

答:您好,您的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书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协议,其虽然在您和丈夫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生效时间是您和丈夫离婚时,由于您和丈夫没有依据该离婚协议去办理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就未能生效。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丈夫不同意按该协议处理,人民法院就不会认可离婚协议的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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